【项目】吉林市第三十一中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
- 想见聂小丶倩
- 2022-07-01 09:41:10
【项目】吉林市第三十一中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人:吉林市第三十一中学校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吉林市第三十一中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由上级相关部门 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按采购人吉林市第三十一中学校的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吉林市第三十一中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
2.2招标内容:为吉林市第三十一中学校学生配送营养餐,每日配餐数量午餐、晚餐各550份左右,配餐单价午餐12.5元/份、晚餐10元/份,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2.3投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供货地点:吉林市第三十一中学校(吉林市船营区北极街27号);
2.6送餐方式:热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要符合省、市、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2.7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需具备行政监督部门核发的供应商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等;
(3) 投标人在近三年餐饮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食品中毒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人员健康证、近期类似项目经验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2年7月19日下午 13时30分。
5.2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电话:13260286730
邮箱: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