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蓝宝煤业瞒报伤亡事故,监管部门无所事事

  • 百姓舆论八号
  • 2022-07-09 16:40:24

​​原标题: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蓝宝煤业瞒报伤亡事故,监管部门无所事事

近期,编辑部接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网友反映称:“2022年2月14日,我们区的蓝宝煤矿在生产期间死了一个工人,听矿上的人说,这个事没有上报,矿领导和亡者家属商量好赔偿550多万元了事……”。

据悉,死者胡春旺,男,现年43岁,家系洪洞县曲亭镇南柏村,妻子贾春燕,与死者胡春旺同岁,育有儿女各一人(儿子胡文浩,现年16岁;女儿胡泽芳,今年19岁);另有年迈的父母。事故发生在2022年2月14日,死者在井下作业时死亡。蓝宝煤矿没有上报监管部门,煤矿领导于死者胡春旺的亲属们经过多次谈判,付出巨额资金550余万元协商私了。

按照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单位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瞒报,说明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制的践踏!也彰显职能监管监管者的渎职、失职!!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蓝宝煤业瞒报伤亡事故,监管部门无所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