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霞律师奇葩案例说(二): 偷鱼贼逃跑时死亡,谁来承担责任?

  • 海霞律师
  • 2022-07-09 16:54:47

       本案例来自广东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60多岁的吴某,承包了一口鱼塘养鱼并以此为生。事发当天夜里,他发现有人偷鱼就连忙追赶并阻止。见有人来,偷鱼的人起身逃跑,其中两人跑掉了,一人掉入了鱼塘里。吴某一边追赶逃跑的两人,一边朝水里扔了两块石头,但是没有砸中人。一会儿,水里的偷鱼男子爬上了岸,吴某便抓住他的衣服,质问他为何要来偷鱼。就在这时,已逃跑的两人,又返回来了,为了营救同伴,其中一人推了吴某一把,结果吴某和此前掉入鱼塘的男子,两人一起被推下了水里。在水中,偷鱼的男子似乎不会游泳,他奋力挣扎扑腾,期间试图抓住吴某的手,吴某为了自救,推开了该男子,自己爬上了岸。吴某清醒过来后,立即打电话报了警。第二天,该男子被发现淹死在了鱼塘里。经调查得知,死者为黎某,当时推吴某二人下水的男子为黎某某,另外一名男子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随后,公安机关对吴某和男子黎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法院审理时,死者黎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吴某和黎某某一起赔偿黎某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吴某未对黎某进行积极抢救最终导致黎某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附带赔偿死者黎某近亲属41433元;黎某某将吴某和死者黎某一起推入鱼塘,导致黎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决结果下达后,三方当事人均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改判吴某无罪,同时也不需要承担黎某死亡的赔偿责任。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海霞律师认可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吴某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其有权制止和追赶偷鱼者,这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构成犯罪。后,吴某被黎某某推入鱼塘,导致其和死者黎某一起掉到水里后。吴某为了自救推开黎某,属正常反应,其行为不违法。并且上岸后,吴某积极报警对黎某进行抢救,因此,吴某不构成犯罪。另外的黎某某盗窃行为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将吴某推进水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转已经化为了抢劫犯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黎某等三人偷鱼的行为本属违法,在逃跑时黎某掉入鱼塘淹死,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黎某某虽为营救黎某,但误将其推下了鱼塘淹死,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黎某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