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某些部门“灯下黑”,铸成惊天冤案

  • 广州军转干部刘灏冤案
  • 2022-07-10 16:37:55

 

广州黄埔区2016年环卫项目招投标十人“贿赂窝案”九人悲情喊冤

 

             特约评论员 梅平

 

 

                         一

        挂靠信诚环保的潮汕籍商人方木雄对永逸市政的威胁恐吓,对永和街道办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诬告陷害

 

        2015年下半年,挂靠广州市信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环保”)的潮汕籍商人方木雄,找到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办事处主任王伟峰,要求承接永和街环卫保洁项目和污水治截污管网维护项目后期工程,希望他在招投标工作上给予便利,被王伟峰婉言拒绝,方木雄又找了街道办分管此事的副调研员刘灏,同样遭拒。

        在项目公开招标之前的2016年3月初,方木雄多次打电话威胁恐吓该项目现有承包商广州永逸市政工程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逸市政”)法人代表、总经理廖昌坤:“你不要参与此标竞争,否则会死得很惨!”

        方木雄为什么有这样惊人的口气?原来,他有个当大官的堂叔广州市委原副书记方旋。

        这位在广州开发区开网吧(广州红韵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板,曾先后两次找到已任永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伟峰,表示一定要拿到此项工程。王伟峰则要求他依法依规参加投标,公平竞争。

        2016年3月25日,方木雄挂靠的信诚环保由于在服务、商务两项评分中落后于永逸市政,最终被淘汰出局。

        竞标失败后,他找到中标单位永逸市政法人代表、总经理廖昌坤,竟然强求利润分成。被廖拒绝后,恼羞成怒,在其背后的利益集团操控下,不择手段、恶意打击报复竞争对手,动用一切关系,策划以“行业内知情人”的匿名方式,于2016年4月2日向广州市纪委、黄埔区纪委、广州开发区纪委举报永逸市政负责人、永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围标串标”,并且向正在黄埔区巡视的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刘志伟(潮州人)恶意举报。

        其实,就永和街道办此次招标的项目而言,这已经是第二次公开招标了,第一次招标是在2014年。

        2014年4月,2014-2015年度永和街村(社)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项目启动,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招标代理。2014年6月,永逸市政通过招投标程序成为供应商,合同金额为413.88万元,合同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2015年7月,由于原萝岗区和黄埔区并区工作影响到该项目的后续招投标,永和街道办事处发文延长2014-2015年度《永和街村(居)治(截)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项目合同》的履行期限,将该项目继续交由永逸市政承接。

        在刘志伟的支持下,“永和街党员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发包受贿窝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被巡视组作为交办案件。在并区后新的黄埔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哲明(揭阳人,现广州市纪委干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少彬(现南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邱焕逵(现黄埔区发改局副局长)等潮汕籍纪检、检察干部的精心谋划下,黄埔区2016年环卫项目招投标十人“贿赂窝案”就此莫须有地炮制了出来,从而达到方木雄打击迫害商业竞争对手、栽赃陷害永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罪恶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永逸市政三人“行贿案”

        2016年6月29日,黄埔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陈晓娣、宋启文等在只有匿名举报信、没有任何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将永逸市政股东何光宇,股东、法人代表、总经理廖昌坤,股东、副总经理陈建宇三人羁押到黄埔区纪委姬堂公园办案点进行审讯,未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这样非法拘禁三人直至2016年7月10日,长达12天之久。

        办案人员的初衷是想找到“围标串标”的证据,将标废了重新开标,这样方木雄挂靠的信诚环保就有中标的机会。因为实在找不到“围标串标”的确切证据,办案人员于是采用“车轮战术”进行轮番审讯,采取殴打、下跪、蹲墙角、不让洗澡、限制睡觉、逼陈建宇含办案人员阴茎、用其家属孩子的生命威胁恐吓、诱骗和承诺(给予取保或自首,甚至免于起诉)等手段进行刑讯逼供和诱供、骗供,捏造事实,罗织罪名,逼迫他们三人违心编造出给永和街道办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虛假情节。

        何光宇、廖昌坤、陈建宇三人在被非法羁押与审讯期间,因实在受不了办案人员的威胁恐吓和体罚、人格侮辱,身心极度疲惫恐惧,不得不屈服,按照办案人员事先打印好的“受贿”人员名单、金额予以承认并抄写,违心编造出给永和街道办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供词,非法证据由此形成。

        在办案人员的安排下,何光宇被迫编造送给永和街道办书记王伟峰80万元;廖昌坤被迫编造送给街道办副主任李小平20万元、副调研员刘灏20万元、城管科副主任科员庹卫京20万元;陈建宇被迫编造送给城管科科长蒋基平40万元(其中20万元未遂)、城管科雇员胡强10万元、詹天福10万元,共计200万元(最终因造假的“行贿”金额太大,与永逸市政承包项目收益不匹配,不得不在刑事立案后仅移送了135万元),并照抄完成了所谓的笔录,惊天冤案由此形成!

        (二)永和街道办七人“受贿案”

        黄埔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凭借刑讯逼供、诱供、骗供得来的上述三个“行贿”人的虚假口供,与黄埔区纪委联合办案。以蒋基平为例:

        2016年6月29日下午,黄埔区纪委工作人员黄少彬与黄埔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将蒋基平从永和街道办的办公室带到黄埔区纪委姬堂公园办案点,没有出示任何纪律审查或刑事立案手续,由黄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邱焕逵以及干警岳分责、彭磊审讯至2016年7月6日晚,期间不让洗漱、洗澡、换衣服,限制上厕所,并予以殴打、体罚、侮辱、威胁恐吓、诱供、骗供、指供,每天下午2点左右、凌晨2点左右开始搞疲劳审讯,逼迫其承认“受贿”。

        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蒋基平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写出了《亲笔供词》和《情况反映》,承认先后四次收受永逸市政陈建宇贿送的“好处费”26万元。然后于2016年7月6日晚10时被带到黄埔区检察院继续审讯至次日上午11时,这在后来的公诉中竟然被说成“2016年7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纪委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移送上诉人蒋基平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案件线索并动员其向该院自首,蒋基平主动到该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

        7月7日蒋基平被刑事拘留,7月8日黄埔区检察院干警彭磊打电话给蒋的妻子刘湘玲让其先退交20万元“赃款”,7月11日刘湘玲向黄埔区检察院交了20万元,7月20日蒋基平被逮捕,移送黄埔区看守所,黄埔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肖楠、李敬华到看守所提审,承诺只要按照他们说的认了,立马就给取保。

        为了早日离开环境恶劣的监室保命,蒋基平配合他们完成了莫须有的收受26万元“好处费”的虚假供述笔录。9月30日彭磊通知刘湘玲补交6万元,为蒋办理了取保候审。

        2016年12月20日,广州市纪委通报了“黄埔区永和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原科长蒋基平为工程中标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案件”,称是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2017年5月2日,蒋基平被提起公诉。                   

 

                         二

        十人“贿赂窝案”的诉讼过程与判决后九人联名控告,悲情喊冤

 

        2017年7月11日,黄埔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2刑初9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永逸市政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0万元。何光宇向王伟峰贿送“好处费”80万元,廖昌坤向刘灏贿送“好处费”20万元(李小平、庹卫京没有提及),陈建宇向蒋基平、胡强、詹天福分别贿送“好处费”20万元、10万元、5万元(由审讯时的10万元变成了5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9个月,罚金3万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

        2017年5月19日,黄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蒋基平“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7月19日,黄埔区法院(2017)粤0112刑初39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0万元上缴国库(由黄埔区检察院执行)。蒋基平不服,上诉广州中院。

        2018年3月27日,广州中院(2017)粤01刑终1655号《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蒋基平犯受贿罪的部分事实不清、是否存在非法证据尚未查清,裁定撤销黄埔区法院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2019年9月29日,黄埔区法院(2018)粤0112刑初429号《刑事判决书》对于黄埔区检察院指控蒋基平于2012年7月、2013年2月两次收受陈建宇“好处费”6万元的事实,因“明显有误”不予认定,判决维持原判。宣判后黄埔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蒋基平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

        2020年9月22日,广州中院(2019)粤01刑终201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蒋基平不服,向广州中院提出申诉。2020年12月28日,广州中院(2020)粤01刑申13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予以驳回。蒋基平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申诉。

        2021年8月2日,广东省高院(2021)粤刑申10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予以驳回。蒋基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蒋基平在致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书》中指出,与他一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受贿”人员王伟峰、刘灏、胡强、詹天福,以及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庹卫京,均受到黄埔区纪委和检察院不同程度的诱供、骗供、指供乃至刑讯逼供,他们(庹卫京除外)在刑事立案后所有的有罪供述都是在刑事立案前由黄埔区纪委与检察院联合办案时供述的重复和补充。

        由于“行贿案”三人和“受贿案”六人(李小平除外)的不断申诉、控告,2020年11月,广州市纪委对黄埔区纪委、检察院办案人员程序的不正当性做出认定,对相关办案人员分别作出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

        贯彻落实中央最新规定,严肃处理本案执纪执法人员“灯下黑”,还受害者公平正义

 

        当初受理方木雄以匿名方式举报并交办此案的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刘志伟,因涉嫌严重违纪,于2016年7月15日接受广东省纪委调查,同年10月18日,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对其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8年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志伟受贿案,刘志伟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181.1837万元、港币1840万元、美金2万元和澳币50万元。现四年多过去,此案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尚未宣判。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第四十九条明确,“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第五十条明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贯彻落实中央最新规定,严肃处理本案执纪执法人员“灯下黑”,还受害者公平正义。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今年6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反腐败斗争关系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要防范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坚决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以自我革命精神坚决防止“灯下黑”,以党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有鉴于此,广州黄埔区2016年环卫项目招投标所谓的十人“贿赂窝案”九人联名向广东省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其“莫须有”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及其遭受的非人折磨与迫害提出检举、控告,期待中央、广东省两级纪委监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审查调查(复查)此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蓄意制造此冤假错案的方木雄、刘志伟、黄哲明、邱焕逵、黄少彬、陈晓娣、熊沁、宋启文、彭磊、岳分责、肖楠、李敬华等人,所涉真正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深挖细查,办成铁案,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还党纪国法威严尊严,还受害者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