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细“我管” 做深“都管”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2022-08-14 04: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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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细“我管” 做深“都管”

湖北:用心用情做好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这道必答题

 

“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

 

湖北省孝昌县的黄女士在办理购房贷款时,得知自己“被结婚”20年,先后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果后,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一方面,行政机关表示只有先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确认婚姻无效后,才能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另一方面,法院认为该案不符合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提起确认婚姻无效的起诉条件。案件顿时陷入僵局。

 

“你不管,我不管,老百姓急难愁盼永远解决不了,我们要以‘我管’促‘都管’。”在孝昌县检察院检委会会议上,该院检察长陈鹏激励大家打开思路,寻找定分止争的最优解。

 

随后,孝昌县检察院向该县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各方放下分歧,集思广益,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2021年底,这一错误的结婚登记信息被撤销。此案的成功办理,是湖北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的一个缩影。

 

记者了解到,一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用心用情做好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道必答题。

 

频出实招优化营商环境

 

“今天来,主要是听企业当前面临哪些困难,只有找准问题,才能精准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前不久,来到包联服务企业——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走访调研的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开门见山地请该公司负责人直述问题。

 

近年来,湖北检察机关把服务企业作为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列为“一号工程”,频出实招为企业纾困解难,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深入企业排忧解难已成为常态。

 

“我们注册的商标被他人冒用,让我们损失惨重……”针对企业集中反映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湖北省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推动构建“批捕、起诉、监督、预防、服务”一体综合保护模式。

 

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今年5月23日,湖北省检察院与该省知识产权局签署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同时,该院与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安厅等6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构建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当下,疫情多点散发,更需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保民生。根据《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相关要求,湖北检察机关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湖北疫后重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细化出台29条意见,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法律监督等,让一批企业放下“包袱”全心全意谋发展。

 

据统计,湖北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1年3月以来,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89件,涉及企业245家,企业相关责任人员321人。目前,这项改革已在该省全面推开。

 

创新机制汇聚治理合力

 

“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是《意见》中规定的检察机关应积极作为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湖北省检察院细化实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出台了轻伤害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办案指引。

 

日前,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轻伤害不起诉案件中,首次适用该办案指引,促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陈某、张某夫妇先后向夏某借款60余万元,截至案发前,陈某、张某仍有43万元未归还。在讨债过程中,夏某与张某的母亲罗某发生争吵,推搡中罗某因惯性摔倒,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下陆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夏某符合从轻处理的条件,拟对夏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此时,被害人提出夏某获得谅解的前提是必须将债务免除,并在此基础上赔偿20万元。

 

“如果就此满足被害人的不当要求,这既不公平又没有体现法律保护的公序良俗。”办案检察官说。

 

就在办案陷入困境之际,办案指引中赔偿保证金制度让这一难题迎刃而解。检察官多次联系被害人,通过耐心释法说理,特别是当向其表明如果坚持漫天要价,检察机关仍可依据赔偿保证金制度依法对夏某作出处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下陆区检察院依法对夏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通过办案指引,检察官在办理类案时有了参照依据,更积极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了。”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克强说。

 

与此同时,湖北省各级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积极沟通,通过联合调研、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引导办案人员进一步更新理念,合力降低轻罪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同时,探索运用电子手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监管,让不“关起来”也能“管得住”。

 

能动履职办好为民实事

 

今年6月,在湖北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小新(化名)顺利走进高考考场。让他记忆犹新的是,2021年底,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自己差点错过了高考报名。
 

2021年上旬,湖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苏永胜在“检答网”上了解到,有一名不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因出租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取保候审。根据相关高考报名细则,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而这种情况并非个例。经排查,苏永胜和同事发现湖北省共有10名未成年人因被取保候审或拘传,无法参加高考报名。

 

为此,湖北省检察院针对学生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而无法高考报名的问题,专题报送最高检,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重视,联合教育部门帮助相关学生完成报名,并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此,该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监督纠正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泄露32起。

 

回应人民期待,坚持司法为民,是《意见》对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要求。湖北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为民”履职用权,把法律监督融入到“为民办实事”之中。十堰等地检察机关围绕高铁运营、燃气运输等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孝感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问题整治,助推地方专门立法,避免潜在隐患变成现实危险……

 

“湖北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服务发展大局,依法能动履职,找准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切入点、着力点,让司法有力度、有温度,工作成果可感可触。”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松滋市刘家场镇三堰淌村党总支书记吉明东评价道。


(检察日报 蒋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