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改名导致江母诉讼材料全部作废?别再让别人消费你的愤怒

格勒占堆  格勒占堆     2019-12-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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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刘鑫改名##刘鑫微博账号被封##江歌妈妈将起诉刘鑫##刘鑫微博账号被封#

@墨說財經  @鲁国平先生 @晚情的小窝 (主力里是不是这个人?)闹哄了一个周末怎么样?@独狼独语4 @林德拉与米花 @花中真君子UL 你们觉得怎么样?

都玩够了没有呢[笑而不语]玩够了我也来轻轻的刮一刮某些人的面皮[吃瓜]

先来看图一哈:

嗯?有几句话是真的?嗯?有几句话是真的?

       墨说财经这个金V博主的说法,咱们一条条来看:

       1.该名博主一开头就说“江歌案还没结案”。那么请问一下,“江歌案”怎么就还没结案?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的法院对“江歌案”进行了宣判,陈世峰按照日本法律判处了类似案例的最高刑罚20年有期徒刑,你告诉我,“江歌案”怎么就没结案?判决结束后,江母是不是又自己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尊重日本法律,不再上诉了?这个财经博主是不是“江歌案”那会儿在哪座大山里没信号,所以不知道?故意混淆视听什么用意?

       2.该博主接着说“刘鑫居然改名刘暖曦,摇身一变成了网红,招摇过市在在网上骗钱,蒙骗无知群众。”。

       刘鑫改名这事我后面再说。

       先说这个“摇身一变成了网红”,你哪只眼睛看见刘鑫做网红了?刘鑫微博发博数量总共也就那么几十篇,今年也就清明节出来发了最后一篇微博便没有任何公开言论了,刘鑫怎么“摇身一变成了网红”的?这不是睁着眼睛瞎说?是不是侮辱网友智商?

        咱们再来说“招摇过市在在网上骗钱,蒙骗无知群众”,我说刘鑫也真是搞笑,钱没搞到弄得自个儿一身骚[哈哈]刘鑫有没有求捐过?有!有多少?也就五万八万的,其中三万还没从特调那儿弄回去大概。那么刘鑫是以什么名义求捐的?也是跟江母一样,维权!刘鑫诉讼没有?诉讼了,诉了咪蒙老大马凌,我是瞎说吗?看文书裁判网有判决书,看图二扫码可看原文,图三我也截了部分。


原文查询原文查询

刘鑫诉马凌裁判书刘鑫诉马凌裁判书

        话说同样维权,为什么刘鑫顶着这么大负面舆论,都完成了诉讼,江母这么难呢?

        3.这个博主接着说“因为刘鑫改名,江歌妈妈重新申请向法院立案,以前的文件等于废纸”、“一个有案底在身的人,究竟是谁给的权力,让他们改名的?这值得好好查查!”这点我就合并“刘鑫居然改名刘暖曦”以及突然该金V博主在某博下的评论“有案底的人都能改名,这背后一定有腐败。”一起来讲。


墨说财经说刘鑫有案底?城阳公安有腐败?怎么知道的?墨说财经说刘鑫有案底?城阳公安有腐败?怎么知道的?

        关于公民的姓名权方面的法律,我们通常有一部总的法律叫《户口登记条例》,条例第十八条简单对姓名变更进行了规定,见图五,未满十八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满十八岁由本人申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07年公安部又出台了姓名登记的单行条例《姓名登记条例》,见图六、七、八相关“姓名变更”规定,图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依照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你只要年满十八周岁,满足《姓名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可以改名一次。


《姓名登记条例》“姓名变更”部分《姓名登记条例》“姓名变更”部分

        第十八条又说了什么?看图七,规定了九种情形公民可申请改名,就不一一列举。有些人带节奏说什么“我申请改名都改不了”、再比如这个金V所说的这些,公民改名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懂吗?还谁给的权力?@城阳公安 @青岛公安 问你们呢,谁给你们的权力给刘鑫改名的?你们回答不上来,不如我来答答,我看刘鑫这个“鑫”字就很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七款嘛,是不是?何况还有因江歌案造成的第九款?


《姓名变更条例》第十八条:可以申请变更姓名的情形《姓名变更条例》第十八条:可以申请变更姓名的情形

         继续说,这个博主提出“一个有案底在身的人,究竟是谁给的权力,让他们改名的?这值得好好查查!”、“有案底的人都能改名,这背后一定有腐败。”首先,“刘鑫有案底”?这个事儿我第一次听说,我相信广大网友抛却情绪也是第一次听说,请解释一下,刘鑫有什么案底?你从哪来的消息?是从@青岛公安 @城阳公安 还是@山东公安 那查来的?嗯?给大家讲讲?

         其次,“有案底”能不能改名?哪些案底不能改名?再来看《姓名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图八,规定了八种不能更名的情形),确实,有案底不能更名,总共是八种:判过有期徒刑或劳教的、正在服刑或劳教的、正接受刑事或治安事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个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担任法人故意造成单位信用记录不良的、户口登记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姓名登记条例》第十九条:不允许变更的情形《姓名登记条例》第十九条:不允许变更的情形

        来来来,这个金V你说说,刘鑫到底是那项案底?我看第一是不是排除为好?你若适用这个谣可造的有点大[吃瓜]

       第六我不清楚我不敢乱说,第七最好找@企查查 帮你818。

       提示,以下为烧脑重点内容,脑子不好请绕行,这些人干活儿挖坑挺深的:

        那么你认为刘鑫到底有什么不能改名的案底呢?

        我倒看到了第四款“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的”,刘鑫与马凌那个民事案子早就审结了,刘鑫败诉,也没听说刘鑫还跟谁在打民事官司啊,哦,对了,江母诉了个“生命权纠纷”案,那么如果照这个解释刘鑫不能改名、如果改了就“一定有腐败”的话,意味着刘鑫改名前江母已经把刘鑫送上庭了,是不是?

       可是这个金V博主在这里却讲“因为刘鑫改名,江歌妈妈重新申请向法院立案,以前的文件等于废纸”,这也就意味着,至少刘鑫改名前,江母并没有把刘鑫送上法庭,你能明确告诉大家,刘鑫改名前,江母对刘鑫立案了吗?

      继续,刘鑫改名了,江母的所有材料都要作废吗?咱们来看《姓名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说“公民姓名被批准变更后,仍使用原有的公民身份号码”,也就是刘鑫就算改名,身份证号是不变的对不对?怎么就所有材料都成废纸了呢?

肯定有材料要更改或者补充信息,所有材料都变成了废纸,这不是瞎胡扯?

        另外关于这名金V博主所反映“一个有案底在身的人,究竟是谁给的权力,让他们改名的?这值得好好查查!”、“有案底的人都能改名,这背后一定有腐败。”情况,我支持该博主,请@青岛公安 @城阳公安 @山东公安 @廉洁城阳 好好查查,查查刘鑫是不是有案底在身,查查刘鑫改名是不是有腐败@中国长安网 @山东长安网 @紫光阁 @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

        关于@时代作文 今天说“围绕在刘鑫身边一帮人”是看不惯江母跟她对着干,有没有一帮人确实围绕在刘鑫身边,我不知道,我知道有一帮如苏三(现@林德拉与米花 )这样的博主,以前支持过江母,捐过款,为什么现在要站出来说话?因为不希望许多网友把自己口袋里辛苦攒下的钱白白浪费,不愿看到社会爱心被糟蹋,所以他们站出来说了一些话,这些人不是支持刘鑫,而是希望江母善用社会善心。

        正如我今天跟@何天恩 所讲,中国许多网友极度缺乏常识,极度容易被情绪带走,所以如本次热搜事件中的诸多低级谎言,就能骗一大帮人。

刘鑫改名导致江母诉讼材料全部作废?别再让别人消费你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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