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借390个证券账户斥资124亿炒一支股票,上海一公司被罚1亿
被告单位上海A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维持、拉抬B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股价,租借390个证券账户,组团作案。经鉴定,2016年5月至2018年7月,关联账户组累计买入3.2亿余股,买入金额人民币124亿余元;累计卖出3.7亿余股,卖出金额人民币116亿余元。2021年11月,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被告单位A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判处被告人朱某甲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2016年5月起,A公司为维持、拉抬B公司股价,经被告人朱某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