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患艾滋病医生未告知非医生责任

  • 白衣山猫
  • 2025-06-11 23:13:33
伴侣患艾滋病医生未告知非医生责任检测到HIV阳性,如何告知患者或者其他人,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涉事医生被停职,说明该地卫健委和医院领导,人人都是法盲。

如果不知道这些规定而行事,医生可能会受到处罚,而接受婚检者可能因为配偶的可以隐瞒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首先,要说明的是,医院的检验科,从法律上来说,没有权利给出任何人的艾滋病抗体阳性报告。

按照法律规定,唯一能够打艾滋病抗体阳性报告的机构,是我国的各级疾控中心。

医院检验科,做的HIV抗体化验是初筛试验,就是初步筛查,可以报告阴性结果,但是不能报告阳性结果。

下面是医院检验科对于艾滋病抗体检测和告知的流程。

一份血样送到医院检验科免疫室后,医师按照流程做化验,如果发现HIV抗体阴性,那么医师可以发检验报告为“HIV抗体阴性”。

如果化验出HIV阳性,尽管99%以上的可能性是正确的结果,也不能报告为阳性。

这个时候,按照法律要求,需要再找病人采一次血,用不同的检测方法或者不同批号的检测试剂再做一次化验。

如果第二次检测结果还是HIV阳性,那么检验科就要把检测结果和两份血样一起上送医院所在地的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再做化验。

如果疾控中心化验结果该血样HIV阳性,化验的结果用书面通知医院的防保科,由防保科根据需要通知给该病人治疗的医护人员以做好职业防护。

也就是说,医生和护士对该病人的感染情况,很清楚。

但是,医护人员必须保守病人艾滋病抗体阳性的秘密,绝对不可以让病人本人之外的人知道。

也就是说,婚检的医生因为不牵涉到病人的治疗,他都没有权利知道婚检者的HIV结果。

但是,因为需要采血两次,血样会上送,婚检医生事实上可以根据常识判断该婚检者是HIV感染者。这是猜出来的结果。

法律上,甚至,没有取得疾控中心授权的医生,连告知病人本身都没有资格。
那么,谁有资格告知病人他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呢?

我国法律规定,有两种人,可以依法告知艾滋病病人自己的病情。

第一种人员是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

疾控中心在化验出病人的艾滋病抗体阳性后,一方面要通知病人所在医院的院感科,让医护人员做好职业防护。

另外一方面,很重要的一点,是告知病人本身。

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会和病人见面沟通,鼓励病人,一起做好下一步的治疗方案。

因为我国规定给艾滋病感染者“四免一关怀”政策,具体的实施,还在于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

四免一关怀的政策,不再详细说明了,可以自己去找。

这个政策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待艾滋病感染者的政策都要好。

第二种人员是拿到“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岗位培训证书”的医师。

这些医师,一般来说,一家大医院只有几个人。

这些人一般由检验科免疫室的医师和防保科的医师组成,他们经过疾控中心的职业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疾控中心发证,给予告知艾滋病感染者阳性结果的权力的授权。

事实上,这种告知的权限,还是归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所有。医院里,有限的几个医师,只是取得了疾控中心的授权,可以告知病人。

图1 是我一个检验科同事医生的岗位培训证书

告知HIV感染者很有技术性,医生需要要了解艾滋病的方方面面,既要告知病情,又要让病人感受到我国政府“四免一关怀”的温暖,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好好治疗,不会因此厌世甚至报复社会。

这两种人员除了告知病人本人外,还可以告知病人同意并且已经得到病人书面授权知晓其病情的病人的知情同意人。注意,是取得病人书面授权的人。

对未成年人也可以告知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

除此之外,就算是有权告知病人病情的医师,也不能把病人感染艾滋病的事实,让除病人本人之外的任何人知道。

不管这个人是病人的配偶,性伴侣还是父母兄弟姐妹,更不要说是无关的人员。

法律规定,艾滋病感染者,在下次就诊时要将实情告知主治医生、配偶或者性伴侣,是病人本人告知,不告知要负法律责任。

但是,告知的事,只能由病人本人告知,别人不能代劳。当然,医院防保科可以告知给病人治疗的医护人员,以便做好职业防护。

我们浙江省的各级疾控中心,针对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的病人,专门有一张配偶告知书,需要配偶确认签名,并且来疾控中心检测血HIV抗体。

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会做病人的思想工作,让病人自己去告知配偶。一般来说,要在一周内确认已经告之配偶,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一个月。

有些自己觉得无法面对配偶的,经过病人同意,可以把配偶带来疾控中心,由工作人员代为告之。总之,法律规定,病人必须将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告知自己的配偶。

至于病人的男女朋友、未婚夫(妻)、情人之类,因为没有法律承认的关系,疾控中心没有书面形式的告知书。

也就是说,即使婚检结果中,一方的HIV抗体检测阳性,一方面婚检医生(大部分医生不会去考《艾滋病检测结果阳性结果告知岗位培训证》)往往没有资格告知感染者,更不用说告诉未婚妻(或者未婚夫)了。

因为没有法律关系,疾控中心也不会督促HIV感染者告知结婚对象。

因为,未婚夫(妻)没有法律关系,如果两人不能结婚,那么感染者的信息就被无关的人知道了,这显然违背了艾滋病相关法律条文中有关告知和保密的要求。

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艾滋病感染者的阳性报告单,只能由病人自己保管,疾控中心和医院防保科留底,这种留底也对外保密,无关人员不能看到。

艾滋病感染者的阳性报告单不放入住院病历资料里作为存档资料,这样的设计,也是为了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

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说,就算主管医师知道病人是确诊的艾滋病感染者,也没有资格告知病人,更无权告知病人家属和无关的人。医师违反本规定,将艾滋病感染者的情况告知他人,泄露病人隐私,就要负法律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手术前病人,常规是要查术前四项,那就是:梅毒、乙肝、丙肝和艾滋病。

四项做为一个化验单,如果医院检验科医师发现了疑似阳性,他们怎么发报告?

一种做法是,报告单上面没有了艾滋病抗体,只剩下梅毒、乙肝、丙肝的报告。另外一种做法是:在HIV抗体的地方,注明待复查。

图2:是医院检验科初筛HIV抗体疑似阳性的一个报告单
这是临床医生和检验科医师应该心知肚明的结果,没有了HIV抗体的报告,一般来说,就是疑似阳性。

其实,99%以上的概率,这份血样就是艾滋病抗体阳性。

但是,医院检验科就是不能在报告单上写阳性结果。

如果该病人要手术,医护人员要做好手术中的防护。

外科医生在手术前,看术前四项报告的时候,要多长个心眼。

但是,此时,未经疾控中心确诊,任何人都不能告知病人、家属或者其他人有关病人HIV抗体疑似阳性的结果。

因为有些医生不懂有关艾滋病方面的法律,不注意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类似的事情,经常会有发生。

前几年在上海某大医院,某个产科医师就因为违规将产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结果告知了她的丈夫,因此受到了降级和转岗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了医生要如何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权, 我们行医就要遵守法律的这一规定。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可以预见,在艾滋病疫苗问世前,艾滋病感染者,会越来越多,医生也会越来越多遇见如何为艾滋病感染者保密的问题。

希望这一篇文章,对于刚刚入行的医生们,有所帮助。

你该向谁问结婚对象婚检项目中艾滋病检测结果?你看明白了吗?

你只能向你的结婚对象要求,相互交换婚检报告看。因为艾滋病感染者,根据法律要求,不可以对自己的结婚对象或者啪啪啪的对象隐瞒自己感染HIV的事实。

艾滋病感染者要和你啪啪啪,就必须向你坦白他的感染事实。

如果看到你的结婚对象婚检报告上HIV抗体是阴性的,那么恭喜,你的结婚对象目前大概率没有艾滋病感染。之所以说是大概率,还因为有艾滋病抗体检测的窗口期存在。

如果你看到婚检报告单上面没有了艾滋病抗体,只剩下梅毒、乙肝、丙肝的报告。或者在HIV抗体的地方,注明待复查。那么,就要警惕了,这往往是医院检验科合乎法律要求的标注:婚检结果HIV疑似阳性。此时,你有权要求对方出示疾控中心的检测报告,否则就要自己注意了。

最后,山猫还要强调一点,我国政府对艾滋病感染者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艾滋病感染者只要好好配合医生,按时复查吃药,(药品由政府免费提供)完全可以控制到终身不发作艾滋病,也可以正常结婚,过性生活,在医学帮助下,生出健康的宝宝。

如果艾滋病感染者配合治疗,按时吃药,完全可以做到不戴套过性生活生健康宝宝而不会感染爱人,这一点,你大概不知道吧。

因此,艾滋病感染者,不是婚姻法规定的不可以结婚的人员。艾滋病感染者,是可以和正常健康的人结婚的。

艾滋病感染者,根据法律要求,不可以对自己的结婚对象或者啪啪啪的对象隐瞒自己感染HIV的事实。HIV感染者对结婚对象隐瞒HIV感染的事实,是违法犯罪行为。
这个规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是有实际案例的。
2016年初,有一则新闻曾经引起过网络上很大的争论。

图3
当时的新闻报道截图,你可以看到,被采访的律师,对艾滋病相关法律也很无知
事发的时候,网络上一片骂婚检医生不负责任的声音。

从新闻报道截图,你可以看到,被采访的律师,对艾滋病相关法律规定也很无知。

我曾经写过文章说明,根据我国的法律,医院和疾控中心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当时,我也因此文章招来了铺天盖地的谩骂。

2017年底,该案件终审宣判,医院和疾控中心没有责任,没有任何赔偿。

法院的判决文书,和我的文章说明,内容基本一致。

此文献给那些终将结婚的孩子们。

山猫希望,孩子们读了此文,能够懂得,正常人该如何找到一个合格的结婚对象,安全地愉快地和他啪啪啪,幸福地生儿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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