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裸体游泳被判流氓罪的女子,行刑前高呼:“性是自由的”

  • 荆楚公子
  • 2022-08-06 22:53:58
历史影像【因为裸体游泳被判流氓罪的女子,行刑前高呼:“性是自由的”】1983年,一女子在河边游泳,竟然全脱光,警察抓捕了她,她却大喊:“我是自由的,凭什么抓我!”最后她被处以死刑。

这女子是谁,她犯了什么罪,竟然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名女子叫翟曼霞,出生于陕西西安一个普通工人家庭。虽然家庭条件一般,但父母十分疼爱这个女儿,视她为掌上明珠。

学生时期,翟曼霞十分用功,成绩名列前茅。她还十分温顺听话,对人也很有礼貌。上初中的时候,西方思想刚刚传入到中国,市场上有了很多西方的故事书籍。

翟曼霞也买了一本西方的言情小说,她被书里的爱情故事深深吸引着。刚处于青春期的翟曼霞,十分向往西方那种性自由的开放的爱情。于是,她学着书上,开始化妆,经常穿着暴露、浓妆艳抹,丝毫不在意外界人的眼光。

她还去理发店做了大卷波浪发型,十分时髦,走在大街上,许多人都投来好奇的目光。那个年代,大多数中国人都还很保守,经常在背后议论翟曼霞,说她不检点,但她从来不理睬这些流言蜚语,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有一天,天气很热,翟曼霞就去家附近的河边游泳。为了凉快,她竟然把衣服全部脱光,全裸着下河。她在水中肆意地游着,完全不顾及会有其他路过的人看到。这时,一个村民从河边路过,看到河里竟然有个光溜溜的女人,他瞪大了双眼,难以相信。

这不是在耍流氓吗,实在有伤风俗,于是这个村民就报了警。警察来了后,从河里把翟曼霞给抓了上来,扔了件衣服给她,让她赶紧穿上。

翟曼霞不急不慢地穿了衣服,然后说道:“你们干嘛抓我?”

警察说:“你竟然光天化日之下脱光了衣服,简直伤风败俗。”

翟曼霞说:“就因为这?我是自由的!”

警察才不听她解释,直接把她抓走关进了派出所。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翟曼霞的私生活非常混乱,16岁就开始谈恋爱了,这短短的几年,她竟然谈过18个男人,而且还和每个男人都发生过关系。警方都觉得实在不可思议,竟然有这样不检点的女人!

这个时期,国家刚颁布了“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翟曼霞不仅公开场合裸露身体,私生活太混乱,交往过的男人太多,所以符合“流氓罪”。

正好这段时期,警方正在严打那些耍流氓的人,翟曼霞属于撞到枪口上了。听过男人耍流氓的,还没听过女人耍流氓的。翟曼霞拒绝认罪,高喊“性是自由的”,警方觉得她思想顽固,情节严重,最终判以死刑。

临刑前,翟曼霞说了一段让人震惊的话:“性自由是上天赋予我的权利,是我的一种选择,现在看来这种行为或许是超前的,但是几十年后,你们一定不会像现在这样看。”

她的这番话,在当年是相当惊世骇俗的,但现在看来,她的预言成真了。

现在,我国的法治建设逐步完善,流氓罪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在1997年退出了历史舞台。而流氓罪被分解几种不同的罪行,更容易定不法分子的罪,也更能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其实,当年有很多私生活混乱的人被判以“流氓罪”,被判死刑的人也很多。现在看来,这些人可能确实死得有点“冤枉”,但要结合时代来看,那个年代,才刚改革开放,新思想刚刚传入中国,并不是所有人都那么开放的。

所以,那个年代,相对来说,比较保守,思想过于前卫的人是不符合时代的正统思想的。历史云讲堂 历史冷知识
因为裸体游泳被判流氓罪的女子,行刑前高呼:“性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