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腐败与反腐败的思考

  • 古风同志
  • 2025-05-26 12:57:22
明朝腐败与反腐败的思考 都说明朝对于腐败的惩治力度最大,据统计,开国皇帝朱元璋杀掉的贪官至少有15万人,并规定凡贪污六十两银子的就“剥皮楦草”,后来又规定“今后犯赃官员,不论情节轻重,一律问斩”。但反腐效果并不理想,腐败官员反而前赴后继,杀而不绝。究其原因,有人认为是因为官员俸禄太低了,不得不贪,还有人说是反腐力度太大了,超过了正常,形成了反弹效应,有人归结为明朝的道德沦丧等等。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呢。
《吕氏春秋》中宋王偃曾问宰相唐鞅,我杀了那么多人,为什么群臣都不畏惧呢。唐鞅回答说“王之所罪,尽不善者也。罪不善,善者故为不畏。王欲群臣畏也。不若无辨其善与不善而时罪之,若此则群臣畏矣。”其中隐含的逻辑是,大家都认为那些被杀的是恶人,自己是好人,所以不对此感到畏惧。
我们用这个逻辑看明朝的腐败问题。明朝官员的贪腐前赴后继,杀而不绝有几种可能,一是社会风气的普遍影响,大家都这样做,自己意志不坚定,没有抵制腐败的勇气和力量。二是侥幸心理和严惩后果带来的恐惧之间的博弈,最后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认为抓不到最好,抓到了自认倒霉。三是每位官员都认为自己贪腐是正当合理的,自己不是恶人,反而是反腐的严惩有问题,因此不对反腐败的严厉后果感到畏惧。
按照康德的道德哲学,人的道德是建立在人给自己立法的基础上,然后社会中的所有人都构建统一的法,从而形成现实中的道德戒律,如果当时明朝大多数官员都对俸禄问题或严厉的反腐措施不满,自认为认为自己不是恶人,自己行为是合理的,所有人都同意这条的道德标准,那么就形成了新的道德,即我们所认为的“沦丧的道德”,就会视有罪为无罪,视自己的贪腐为正当。
如果说第一、二种具有腐败成因社会普遍性,那么第三种则可能代表了明朝严厉反腐政策下形成的新道德标准。在这种新的道德标准下,明朝的官员们自认为是良善的,是不合理的制度使得他们变恶,所以无惧于严厉的惩罚,最终制度与人互动,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明朝官员们无所畏惧,前赴后继。
明朝腐败与反腐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