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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发现孩子不是我的,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白水法院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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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各地适用民法典案件一览
【结婚两年发现孩子不是我的,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判令离婚后孩子由某甲抚养直至成年、某甲返还某乙支出的抚养费40000元、某甲支付某乙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
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至本案,某甲、某乙婚姻关系存续及孩子非某乙亲生的事实一直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也即是婚姻的事实及损害的事实一直在持续,这是其一;其二,某乙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请求,请求判令某甲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除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的该条规定,明显更有利于某乙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明显更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的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民法典之规定。(龙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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