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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28:情势变更
律师_李林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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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民法典解读28:情势变更】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是以公平原则为核心,非因当事人双方原因所导致,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另一方明显不公,因此,给了受不利影响一方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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