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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陈亮律师“刑事法律每日讲”第437讲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大状陈亮律师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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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广东陈亮律师“刑事法律每日讲”第437讲】
问: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虚开行为”?
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中的“虚开”在于发票的三流不一致,即货物流/劳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并未指向同一法律主体。跟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没有真实货物或者劳务交易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开具与真实交易数量或者金额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但是,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也即是说“挂靠代开”不属于虚开行为。
广州·广州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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