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李律师在庆城县法院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件当事人出庭辩护,参加庭审,履行职责。
法庭调查阶段,针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李律师一一发表了详细的质证意见,致使被告人行为该如何认定,成为控辩双方法庭辩论阶段的重点。
法庭辩论阶段,李律师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甚至可以说是特殊的正当防卫,被害人承诺、权威部门、专业人士指示排除行为可责性,现有证据能否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行为,刑法谦抑性等方面一一发表了辩护意见,同时,李律师也就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一一发表了辩护意见。
最后,希望案件有好的辩护效果!
刑事辩护 庆城县 庆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