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怀孕女友法律上如何处罚
- 周垂坤律师
- 2022-06-20 08:58:00
殴打怀孕女友法律上如何处罚?胎儿出生后发育畸形如何处理?
6月15日,山东泰安,女子自述怀孕7个月时,因男友不让其生下孩子,被男友殴打,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先兆性流产。16日,警方回应女子称被男友殴打险些流产,泰安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接到报警,正在调查核实,调查清楚之后会发布通报。女子称男友为泰安市某奔驰4S店经理,店内工作人员表示,尹某伟确实是该公司经理,但并不了解女子所说的信息。殴打怀孕女友法律上如何处罚女子称怀孕7月被男友打致先兆流产警方回应女子被男友打致先兆流产
首先,前述行为人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对该女子的伤害行为。要注意先兆性流产与流产不同,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属于重伤二级。若是行为人殴打孕妇致其流产,则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根据前述《人体损害程度鉴定标准》,“外伤性先兆流产”还仅属于轻微伤的范畴。而我国要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最低标准为轻伤,那么若是前述女子被殴打除了造成先兆性流产之外没有其他伤情的,则无法对行为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在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也能对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普通的殴打他人的行为一般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一定罚款,但是殴打孕妇、残疾人等,则应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因此,前述案件中的行为人,首先至少应该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是没有疑问的。
在本案中,行为人殴打该女子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伤害胎儿,阻止胎儿顺利出生。虽然在本案中,根据当前已知事实,并没有导致胎儿流产。但是,肯定不少网友会关心的问题是,其殴打行为要是造成胎儿出生后出现畸形发育的要怎么认定呢?是否能够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伤害胎儿致使其出生后畸形发育的,造成其一生残疾,可以说是严重影响其人格尊严和生存质量,后果严重。因此,对于类似行为,如果在证据上确实能够证明胎儿的畸形发育是因为行为人殴打行为导致的,则显然应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另外,如前所述,很多时候殴打孕妇的行为可能不会造成孕妇身体的严重伤害,因而从伤害孕妇的角度来说,可能只构成轻微伤,从而只能对行为人行政处罚。那么这样的处罚显然无法充分评价对胎儿造成的畸形发育的严重伤害,有必要从刑法角度另行评价。
但由于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并不将未出生的胎儿作为“人”进行保护,因此前述行为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就需要进一步解释。我国著名刑法学教授周光权老师认为,如果认同实行行为是导致法益陷入紧迫危险的行为,就可以将伤害胎儿的举动与伤害的实行着手分别考察。
具体而言,实施伤害胎儿的投毒、撞击等行为,由于距离造成出生后的“人”的伤害还较远,或者说伤害他人身体的现实危险性并不迫切,故还不是伤害这一实行行为的着手。但是,在胎儿出生为人的那一刻,其在胎儿阶段所受的伤害仍然在继续,这样,先前对胎儿的伤害就转化为对“人”的伤害,此时,在规范上认为实行行为着手实施。因此,着手时存在作为对象的“人”。这样,伤害胎儿的行为就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
前述解释的核心是认为行为人殴打行为等的伤害后果从起殴打行为等开始一直延续到了胎儿出生,那么胎儿出生后即存在刑法上所保护的“人”。那么殴打致其发育畸形等若是能够达到轻伤级别以上,则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6月15日,山东泰安,女子自述怀孕7个月时,因男友不让其生下孩子,被男友殴打,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先兆性流产。16日,警方回应女子称被男友殴打险些流产,泰安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接到报警,正在调查核实,调查清楚之后会发布通报。女子称男友为泰安市某奔驰4S店经理,店内工作人员表示,尹某伟确实是该公司经理,但并不了解女子所说的信息。殴打怀孕女友法律上如何处罚女子称怀孕7月被男友打致先兆流产警方回应女子被男友打致先兆流产
首先,前述行为人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对该女子的伤害行为。要注意先兆性流产与流产不同,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属于重伤二级。若是行为人殴打孕妇致其流产,则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根据前述《人体损害程度鉴定标准》,“外伤性先兆流产”还仅属于轻微伤的范畴。而我国要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最低标准为轻伤,那么若是前述女子被殴打除了造成先兆性流产之外没有其他伤情的,则无法对行为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在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也能对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普通的殴打他人的行为一般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一定罚款,但是殴打孕妇、残疾人等,则应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因此,前述案件中的行为人,首先至少应该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是没有疑问的。
在本案中,行为人殴打该女子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伤害胎儿,阻止胎儿顺利出生。虽然在本案中,根据当前已知事实,并没有导致胎儿流产。但是,肯定不少网友会关心的问题是,其殴打行为要是造成胎儿出生后出现畸形发育的要怎么认定呢?是否能够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伤害胎儿致使其出生后畸形发育的,造成其一生残疾,可以说是严重影响其人格尊严和生存质量,后果严重。因此,对于类似行为,如果在证据上确实能够证明胎儿的畸形发育是因为行为人殴打行为导致的,则显然应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另外,如前所述,很多时候殴打孕妇的行为可能不会造成孕妇身体的严重伤害,因而从伤害孕妇的角度来说,可能只构成轻微伤,从而只能对行为人行政处罚。那么这样的处罚显然无法充分评价对胎儿造成的畸形发育的严重伤害,有必要从刑法角度另行评价。
但由于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并不将未出生的胎儿作为“人”进行保护,因此前述行为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就需要进一步解释。我国著名刑法学教授周光权老师认为,如果认同实行行为是导致法益陷入紧迫危险的行为,就可以将伤害胎儿的举动与伤害的实行着手分别考察。
具体而言,实施伤害胎儿的投毒、撞击等行为,由于距离造成出生后的“人”的伤害还较远,或者说伤害他人身体的现实危险性并不迫切,故还不是伤害这一实行行为的着手。但是,在胎儿出生为人的那一刻,其在胎儿阶段所受的伤害仍然在继续,这样,先前对胎儿的伤害就转化为对“人”的伤害,此时,在规范上认为实行行为着手实施。因此,着手时存在作为对象的“人”。这样,伤害胎儿的行为就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
前述解释的核心是认为行为人殴打行为等的伤害后果从起殴打行为等开始一直延续到了胎儿出生,那么胎儿出生后即存在刑法上所保护的“人”。那么殴打致其发育畸形等若是能够达到轻伤级别以上,则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