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过期作废的条款是否有效?

  • 首都职工之家
  • 2022-06-20 10:44:31
工会普法 【年休假过期作废的条款是否有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根据上述条款,用人单位负有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义务。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才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而不能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过期作废”条款来逃避安排休假的义务。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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