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了1个谎被罚6万元

  • 江西这点事
  • 2022-06-23 22:24:30
撒了1个谎被罚6万元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向原告申请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7‰。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贷款,但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诉至法院,开庭后,被告当庭称“没有收到借款”“发放的借款去向不明”“不存在被告需要向原告还款的情形”,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在法官多次释明虚假陈述法律后果的情形下,仍坚称“确实没收到本案借款”。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法官要求原告庭后补充提交账户开设信息及交易明细。2022年5月31日,红谷滩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而此次,根据原告提供的取款凭条、账户开设信息、交易明细等证据,充分显示了贷款的流向和被告知情使用的情况,并有被告本人取款凭条上的亲笔签名予以确认,各项证据均能一一对应。面对摆在面前的证据,被告张某闪烁其词,又表示“时间久了,记不清了,忘记了”。

红谷滩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张某在法院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然在案件审理中故意虚假陈述案件重要事实,导致案件历经2次开庭审理,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对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和及时审理案件造成妨碍,情节严重,故决定对其罚款6万元。罚款决定书送达后,该被告认错悔改,表示在法定期限内交纳罚款,今后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住诚信诉讼的底线。江西这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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