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及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考虑财产刑履行和涉案财产的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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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25 17:21:37
法律伴你行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及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考虑财产刑履行和涉案财产的处置情况】《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参加审理,并通知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参加,听取其意见。
第三十八条  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充分考虑罪犯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配合处置涉案财产等情况。普法课堂法治微课堂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及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考虑财产刑履行和涉案财产的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