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同时签订两份租赁期限前后衔...

  • 贺利芳-律师
  • 2022-06-28 09:01:48
当事人同时签订两份租赁期限前后衔接且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两份合同都有效吗?

结论:前一份有效,后一份无效。

《民法典》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当然是指当事人签订的每一份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如果当事人在签订租赁期限为20年的合同时,同时预先签订一份履行时间为20年之后的租赁合同,后一份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可以是1年至20年,但后一份合同的履行期限与前一份合同的期限前后衔接,这样后一合同是否有效?

例如,2019年12月31日当事人双方签订租赁期限为20年的合同且租赁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算,同一天双方当事人又签订另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后一份合同的履行时间从2040年

1月1日起算,虽然后一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可能预先标明为2039年

12月31日,也可能还是写明2019年12月31日。

从表面看,两份合同各自独立,而且至少在订立时,两份合同均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后一份合同是否有效?

我们倾向于认为后一份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因为,双方当事人通过同时签订两份租赁合同规避了本条有关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为无效。

观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合同编(三)》

律师的一天新星v计划
当事人同时签订两份租赁期限前后衔...当事人同时签订两份租赁期限前后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