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 贺利芳-律师
  • 2022-07-01 19:32:17
合同约定:“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一直逾期尚未交房,买受人可以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吗?是不是主张的期限尚未届至?

结论:即使房屋一直未交付,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主张期限尚未届至,买受人仍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

十二、商品房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出卖人“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实际逾期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应当依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逾期尚未实际交付,买受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出卖人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提出抗辩的,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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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