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官司” ,小心吃“真官司”!

  • 湖南高院
  • 2022-07-06 08:17:54
【打“假官司” ,小心吃“真官司”!】着急出手名下的房产,奈何受到住房限购政策约束,购房未满四年不能进行交易,房屋中介支来“妙招”,虚构一场经济纠纷的“假官司”,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出售房产,此举是否真能“得逞”?

2019年4月—2020年4月,唐某(已另案处理)、被告人曾某、陈某、游某准备出售自己在长沙的房产,由于购房未满四年不能出售,为规避长沙住房限购政策,上述四人或由房产中介公司居中联系或直接联系到被告人卢某,由卢某操作司法拍卖程序出售房产。卢某以某装修公司或劳保用品公司的名义,分别与上述四人签订了虚假的销售合同,后以未支付工程款或货款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述四起民事案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均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调查发现上述四件案件均涉及虚假诉讼,遂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线索。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卢某、曾某、陈某、游某均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曾某、陈某、游某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其中被告人卢某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属情节严重。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其余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属从犯。四被告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陈某、曾某、游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及被告人当地出具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依法对陈某等三被告人适用缓刑。

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陈某、曾某、游某犯虚假诉讼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均已缴纳)。卢某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岳阳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播报 虚假诉讼 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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