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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8 14:15:03
法院动态 媒体聚焦 | 巧用“金钥匙” 解开“矛盾锁”——保定法院系统以“四个相结合”做好调解工作侧记
民间借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朋友,那就将法院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找来他们共同的朋友与法官一起进行调解;离婚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曾大打出手,那就将当面调解与背后调解相结合……为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定市两级法院总结出“四个相结合”调解工作法,用心用情用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法院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
为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保定两级法院在调解中适时引入社会调解,通过邀请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社会经验或与当事人、同案件有特定关系的集体和个人协助调解,更有利于促成案件调解的达成。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夏某与顾某是多年朋友,夏某在企业经营困难时受到顾某很多经济、物质帮助,后因经营不善,欠下顾某300多万元。虽然案件事实清晰,但如果简单地审理判决,可能会造成后期执行困难,双方多年的朋友关系也因经济纠纷进一步恶化,不利于夏某企业度过困难期。为此,法官找到双方的朋友共同参与调解,根据夏某的实际履行能力,反复沟通,多次修改调解方案,最终促成了当事双方达成和解。
在胡某与苏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中,保定中院法官通过阅卷发现,双方借贷期间跨度长、往来账目多。法官并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积极请教专业的财务人员,将双方几年来的借款、还款、利息计算天数、应还利息等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庭审中,诉讼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看到表格后,纷纷表示佩服。虽然最后法院认定借贷纠纷的本金比一审减少了20万余元,但诉讼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心服口服,最终案件得到成功调解。
当面调解与背后调解相结合
保定两级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常常采用当面调解,而对那些争议较大、民事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且当事人对立情绪极易激化的案件,则采用背后调解。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詹某和吕某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矛盾发生打斗,公安机关曾两次出警。诉讼后,双方对于婚前、婚后财产各执一词,均不肯退让,且双方都不能提交足够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主办法官先让具备多年调解经验、在辖区有一定威信的调解员帮忙打听,客观了解案件事实,进行初步调解,心平气和进行沟通,缓和了双方的急躁情绪。随后,法官又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了解双方诉求,向双方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地多次调解。时机成熟后,法官传唤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推心置腹,最后促使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单人调解与集体调解相结合
单人调解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合议庭集体调解能够集思广益,多点开花,更好地达到预期效果。无论法官单人调解还是合议庭集体调解,在诉讼全程均可采用,甚至还可在庭审后、宣判前抓住案件情况的转机及时调解。
保定中院在受理的多户业主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了解到业主同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订房合同书》。因种种原因,业主未能在银行成功办理贷款,开发商亦未交付房屋,业主通过多种途径寻求解决未果,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业主提出上诉。同时,该小区还有上百户业主准备提起诉讼。
合议庭成员数次开会讨论,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分别同业主代表及其代理律师多次沟通,了解业主诉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同时,合议庭成员还联系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及代理人,当面沟通、释法明理。经过多次沟通、协商、调解,所有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对法院的调解工作十分认可,给予合议庭成员高度评价。
坐堂调解与下沉调解相结合
坐堂调解就是在法庭进行调解,下沉调解是指法官到当事人住所地或案件发生地实地了解案情,当场调解纠纷。下沉调解既能够充分发挥地方工作人员熟悉社区、了解基层的优势,方便当事人就近参与调解,又能让法官深入群众,了解民风社情。
涿州市某小区300余名业主与开发商就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涿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多次走访了解情况,主动联系房管部门、公安部门及小区所在街道及社区相关人员,协调小区业主和开发商召开协调会。会上,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向业主释法明理,并结合典型案例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主审法官耐心调解,开发商和业主均认识到自身问题,业主们主动撤诉,最终这一重大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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