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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计师彦威
  • 2022-07-19 16:22:28
走近民法典法律咨询
“老人要是自己跌倒身亡,我们不赔!”上海,一名80岁的老人逛超市,在蔬果区摔倒后不幸身亡,家属怀疑地面有水导致老人摔倒,想要看事发时的监控,超市告知事发地点刚好是监控盲区,但老人系自身原因跌倒,家属不认可这些说法,一纸诉状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50万余元。

事发当天,老人独自去超市购物,在蔬果区域摔倒造成脑外伤,大约30分钟后,员工报警,在超市员工的陪同下,将老人送医急救,但是,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

家属想知道摔倒的具体时间,要求超市提供事发监控,但是超市提出事发地点是监控盲区,只能根据超市入口的监控,来推定事发时间。

为什么要纠结事发时间呢,因为120有急救记录表,确定事发的时间后,就可以判断出超市的反应时间,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其中既有排除安全隐患的义务,还有事发后的积极救助义务,如果超市应急有过错,就可以认为,超市以不作为的方式,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从而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超市无法提供相关视频,因此,家属就认为,超市蔬果区域人流量大,应当安装监控,超市却未提供老人逛超市的全过程视频,属于应提供证据而拒不提供,应当依法推定老人因地面湿滑摔倒的主张成立,超市未及时送医,贻误救治,应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万余元。

超市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其一、超市拍摄了现场的照片,照片显示事发区域没有水渍。

其二、老人摔倒后,意识清醒,明确告知不需要送医,但是,超市出于谨慎,将老人扶起休息后,报警并拨打120,并有员工陪同就医。

其三、其儿媳到医院后,自己说老人在家就经常头晕,让她不要出门,家属在就诊病历上的表述也是“突发头晕致头部外伤三小时”

超市认为,老人系突发疾病摔倒,自己尽到了力所能及的照顾,并报警送医,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老人去世、家属悲痛,涉及到的超市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是,超市是经营场所,对于该场所具有相当强的控制能力,因此,经营者就有义务确保自己的经营范围内没有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化,然而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绝对的防免义务,并非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经营者就要承担责任,法律不强人所难。

本案中,超市在蔬果区域未设置监控,系自主经营问题,拿不出监控视频也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联系,对于老人的摔倒,超市也并非放任不管,而是扶至她处休息,工作人员也没有专业知识,老人说没事的情况下,也不能做出正确判断,在已经提供相关照片、就诊记录等证据,可以推定老人摔倒系自身原因的情况下,家属就需要拿出更有力的证据反驳,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因为没有证据,法院一审、二审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超市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来源:最高院指导案例,张某某等诉上海某某超市贸易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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