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三角债”,民法典怎样解?
- 寒亭-检察
- 2022-07-28 07:41:21
民法典与百姓生活【金钱“三角债”,民法典怎样解?】甲对乙负担100万元债务,丙以其A房屋设立抵押权为甲作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之间约定该100万元债权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后乙将该债权转让给了知情的丁,通知了债务人甲。100万元债务到期后,丁要求甲偿还该100万元债务,但甲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偿还。丁能否向丙表示自己为A房屋的抵押权人进而实现抵押权?在处理金钱“三角债”方面,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极大提高交易效率。
金钱“三角债”,民法典怎样解?(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