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诉医院返还冷冻胚胎获支持#丨重庆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 人民法院报
  • 2022-07-29 04:51:22
夫妻诉医院返还冷冻胚胎获支持丨重庆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件】陈某、张某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是民法典施行后,重庆法院首次判决确认冷冻胚胎作为特殊物具有人格利益,支持冷冻胚胎返还,维护夫妻对冷冻胚胎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采用试管培育技术孕育生命逐渐被人们所认同和接受。冷冻胚胎含有特定当事人的DNA等遗传物质,具有基因的独特性与唯一性,承载着当事人的情感和精神利益,与之存在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本案肯定了冷冻胚胎具有孕育生命潜在可能的人格利益,在维护夫妻二人对冷冻胚胎享有保管权、处置权等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使用胚胎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违背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案件播报:2015年11月16日,张某剖腹产生育一子。2019年9月2日,张某在某医院实施采卵手术,形成冷冻胚胎5枚。同年10月31日,张某在该医院接受胚胎移植手术,成功移植1枚冷冻胚胎,并于次年7月3日剖腹产生育一子。期间,张某与其丈夫陈某同该医院达成合意,由该医院采用低温保存技术保存剩余4枚胚胎,并签署《胚胎(囊胚)冷冻知情同意书》。张某签署的《冷冻卵子、胚胎及囊胚后续处置意见书》载明,续费冷冻保存时限为2020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5日,若冷冻保存时限已到,张某将在壹个月内续交相关费用,若超过时间未交费,表明授权医院处置胚胎/囊胚,但不得将其用于他人的辅助生殖目的。陈某、张某已交纳4枚胚胎的冷冻保管费至2021年9月5日。其后,张某与陈某以不打算再生育,但剩余四枚冷冻胚胎对夫妻二人具有精神和情感上的价值为由,申请返还剩余4枚冷冻胚胎,并书面承诺在取得胚胎后,遵循国家法律,不会使用胚胎从事代孕等违背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医学活动。该医院收到申请后未作出明确回应,也未交付案涉冷冻胚胎。张某与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返还案涉冷冻胚胎。庭审中,陈某、张某同意继续交纳4枚胚胎的冷冻保管费至医院返还之日。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4枚冷冻胚胎是张某的卵子与陈某的精子结合产生,含有两人的DNA等遗传物质。尽管人体胚胎的法律性质尚无定论,但陈某、张某在生命伦理上与案涉4枚冷冻胚胎具有最密切关联性,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同时,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冷冻胚胎返还,且陈某、张某与某医院之间为生育而订立的医疗服务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故要求返还4枚冷冻胚胎的主张,应予支持。陈某、张某在取得案涉胚胎后,不得使用胚胎从事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某医院向陈某、张某返还4枚冷冻胚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夫妻诉医院返还冷冻胚胎获支持#丨重庆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