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28号发上月工资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离职要求补偿11万,官司一直打到高院,法院判了

  • 每日经济新闻
  • 2022-08-05 06:06:10
28号发上月工资被判补偿离职员工11万【深圳一公司28号发上月工资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离职要求补偿11万,官司一直打到高院,法院判了】 深圳某公司每月28号才发上月的工资,最终被法院判决补偿一位离职员工110267元。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王某于2003年9月27日入职深圳某公司,任职社区经理,基本工资2200元/月,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其中《劳动合同》约定“……每月28日或30日前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发放上个月的工资”。
2019年2月25日,王某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用EMS快递方式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10267元,仲裁委不予支持。
王某不服,起诉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于每月28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符合合同约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王某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公司未在22日前支付上个月工资的,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需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于每月28日或30日前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向员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也即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下个月第七日,经员工书面同意的,可以再延长十五日,也即最迟用人单位应当在下月22日支付上月的工资。王某于2019年2月25日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并以此主张经济补偿金,应当予以支持。
王某自2003年9月27日入职,双方确认于2019年2月26日解除劳动合同,故应按15.5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共计为110267元(7114×15.5)。
不过,公司又不服,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称,自王某2003年9月27日入职以来,双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均有相关约定。在双方劳动关系持续15年多期间,公司均按合同约定在每月28日或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王某的上月工资,王某从未对此提出异议,应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与放弃。
高院裁定:公司于2月27日和28日支付1月的工资,已经超过《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需支付经济补偿。(每经,希隆)吃大亏!公司28号发上月工资,员工离职要求补偿11万,官司一直打到高院,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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