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菜意外摔伤,谁担责?

  • 西安中院
  • 2022-08-05 13:54:22
以案说法 【超市买菜意外摔伤,谁担责?】生鲜超市蕴含着浓浓的“烟火气息”,但在买菜时不慎摔伤,该由谁负责呢?近日,@未央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25日晚上7时许,年近花甲的铁阿姨在某超市买菜时,不慎踩到地上的果屑而摔倒受伤,超市经营者赵某赶忙将其送往医院,经检查为右手臂桡骨远端骨折,赵某垫付了医疗费2000余元,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铁阿姨便将该超市及经营者赵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万余元。
法官查看现场录像后发现,铁阿姨在经过超市果蔬区时,与同行人员说话,右脚踩到地上一颗形似葡萄的物体后向前滑倒,右手臂撑地时受伤。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没有及时清理地上果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滑倒受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铁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应负注意义务,其行走时观察不周导致摔伤,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判决某超市承担70%责任,赔偿铁阿姨5000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保障义务,其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
法官提醒,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消除潜在的风险隐患,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同时,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的,广大顾客也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发生,确保开开心心购物去,平平安安归家来。@人民法院报 @陕西高院 @陕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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