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许养宠物但租户违约# 法院:支持解除出租委托合同

  • 人民法院报
  • 2022-08-11 00:57:33
案件播报约定不许养宠物但租户违约 法院:支持解除出租委托合同】燕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燕某将涉案房屋委托该公司代为出租,并且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此房屋不允许养宠物,否则燕某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合同签订后,燕某将房屋交付给该公司,该公司向燕某支付房屋租金。房屋实际出租过程中,燕某发现租户养宠物,违反了当初的约定,故起诉要求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补充条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本案中,根据燕某提供的证据及法院现场调查的情况,多名房屋的邻居反映房屋内饲养猫、狗等宠物,该公司虽不认可这一事实且认为邻居、社区工作人员与燕某具有利害关系,但均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且该公司并未就之前的租户搬走原因提供任何证据。因此,法院对涉案房屋内养宠物的事实予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故对于燕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租房时,我们不仅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为自己找到一个舒适的家,更要留心合同有没有饲养宠物的条款,为宠物寻觅到一个舒心的窝。若合同明确约定禁止饲养宠物,则出租房内饲养宠物的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时甚至要面临解除合同。
若合同中未就饲养宠物作出专门约定,承租人需要事先就此事询问中介公司或房主的意见。即使征得同意,在可以饲养宠物的前提下,大家要注意,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避免宠物对室内家具、装饰装修等造成损害,要保持居住空间的整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应注意宠物的叫声不能影响共同承租人或邻居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与爱宠一起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高艺林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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