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争车房只争宠物狗#

  •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13 07:59:57
案件播报夫妻离婚不争车房只争宠物狗】徐某和李某曾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于2015年结婚,未生育小孩。因为非常喜爱宠物,夫妻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了一只可爱的柯基犬。后因多种原因,徐某和李某的感情破裂,并于2022年4月选择了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被受理后,徐某和李某均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并且很快就对房子、车子等家庭财产的处置达成了共识。但在柯基犬的所有权问题上,徐某和李某却产生了严重分歧,双方为此激烈辩论,互不让步。
妻子徐某表示,这只柯基犬是她买回来的,其日常的吃喝拉撒也主要由她照料,自己早已将柯基犬当成了家人,感情深厚。而李某平常工作繁忙,一有空就喜欢打游戏,缺少对柯基犬的照顾。丈夫李某则表示,虽然他日常照料这只柯基犬吃喝拉撒的时间较少,但经常会陪着它出门遛弯,自己同样将它当成了家人,将其视为自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能在既照顾双方感情又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通过调解或双方协商等柔性方式处理宠物的“抚养”问题和探望问题,可能会在矛盾的妥善解决方面取得更好效果。据此,承办法官对徐某和李某展开耐心调解,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综合考量柯基犬由徐某购买、平时也由徐某照顾及生活环境等因素,徐某和李某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这只柯基犬归徐某所有;李某每月向徐某支付柯基犬的照看费用,直至柯基犬去世;柯基犬的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还口头约定在徐某正常作息时间内,李某只要提前联系,都可以前去探望柯基犬。(柯城法院、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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