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内发布同行不实负面信息 被判赔偿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8-14 04:29:49
龙法贴士 【朋友圈内发布同行不实负面信息 被判赔偿】小明任职于聚某咨询中心。小丽付费在朋友圈发布关于乘某公司的不实负面信息。小明在其微信工作群中付费要求他人转发上述信息。乘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明、小丽须连续60天在各自朋友圈发布声明或致歉信,并支付赔偿款。朋友圈内发布同行不实负面信息 被判在平台道歉60日并赔偿
朋友圈内发布同行不实负面信息 被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