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结婚办北京户口被判无效#

  • 韩东言
  • 2022-08-14 06:53:56
这个案子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1、如果没有这个协议书,会是什么结果?
2、登记结婚属实,就不是假结婚问题,那么落户口是否合法?
3、如果办户口的钱是夫妻间赠与是否合法?
4、本案明显是妻子反悔,倒打一耙怎么认定?
5、三个孩子的户口,是否也要撤销?
6 、法律的问题,标准是什么?不应该是法律吗!
案件播报签约结婚办北京户口被判无效】冯某、温某于2018年7月23日登记结婚。2018年11月1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温某负责给冯某及名下三个孩子办理户口迁移至北京通州区某镇某村18号(即温某户口上),转成后一年内温某负责冯某及孩子们的正常户口管理,正常享受其村民所受待遇。在此期间冯某共向温某支付37.8万元。2021年6月30日,冯某与温某协议离婚。同日,双方签订《证明》一份,载明:“2018年7月23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冯某与温某定下的所有协议、借条、收条全部终止作废。”现冯某向法院提起本案之诉,要求确认冯某与温某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温某返还冯某32.8万元。

生效判决认为,冯某与温某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从《协议书》的内容以及双方聊天记录的内容可知,该协议系通过钻国家户籍管理政策的空子来获取不当利益,而户籍管理制度是国家对人口进行管理的基本政策,冯某与温某的行为明显会扰乱户籍管理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原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该协议应属无效,温某应向冯某返还其收取的办理户口的费用。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可知,虽然《收条》中记载温某收到了37.8万元,但冯某实际仅向温某支付了37万元,且温某已经向冯某返还了6.3万元,故温某还应向冯某返还30.7万元。故判决冯某与温某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温某返还冯某30.7万元。

该案入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北京三中院对当事人的行为效力作出否定性评价,并提醒大家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的基本行为准则,杜绝投机侥幸心理,共建和谐法治社会。(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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