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目如电三鸡来了 朱军案...
- 司马3忌
- 2022-08-15 00:50:36

朱军案,历时多年,吃瓜群众众说纷纭,并不奇怪。
但@周泽拍案 @李玫瑾-人心抚养与教养 @劳东燕2004 这些拥有刑法学专业职业背景,且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专家,也在公开胡说八道,就确实令人难以接受了。
我不怀疑他们的专业能力,也许他们只是不了解该案的具体情况,信口开河而已。
我相信这三位刑法学专家,在充分了解了该案的详情之后,会主动向社会公众道歉。
法律事实,确实不同于客观事实,且在法律层面,证明曾经发生过的客观事实,很难。
但毫无疑问的是,法律的局限性只能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
此次生效判决的朱军案,属于“一般人格权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举证责任由事实主张者承担。
事实上,周晓璇控诉的朱军性骚扰案,早在八年前就已经结案了。
这也是周晓璇此次申请“人格权纠纷”民事诉讼,而非刑事自诉的鸡贼之处。
2014年6月9日事发,周晓璇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动用了刑侦手段,并对周晓璇自述被朱军强迫骚扰的连衣裙上六个重点部位,取样委托进行了DNA鉴定。
2014年6月11日,北京海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周某某被猥亵检材检出说明》载明:收捡的六处检材,其中四处只检出周某某的DNA,未检出外来DNA。其余二处(头发、右腿)未检出任何人的DNA。
很显然,这份司法鉴定足以说明,朱军没有触碰过周晓璇的身体或者外衣。
否则,如果周晓璇所述朱军暴力触摸其身体部位,不可能只检出周晓璇的DNA,而不能检出朱军的DNA 。
这份司法鉴定,是该案唯一的直接物证。
我们不需要主观相信任何人的道德水平,但即使是在欧美12人的大陪审团的法庭,周晓璇及她的代理律师,都不可能说服法官和陪审团成员相信,朱军曾经触碰过周晓璇的任何身体部位。
简而言之,经过海淀区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周晓璇非但没有获得任何支持其控诉主张的法定证据,相反的是,朱军却获得了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直接证明其没有触碰过周晓璇身体的直接证据。
事实上,该事件在事发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周晓璇送达了《立案监督审查意见通知书》,书面阐明了不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事实和理由。
周晓璇,以及给周晓璇提供帮助的人,最鸡贼之处,就是明确知道该案经由海淀区公安机关刑侦手段取证调查鉴定后,客观证据不支持性骚扰事实的成立,只得改为以“人格权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申请。
显而易见,周晓璇提起民事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维护自身的权利,而更多的是为了炒作和宣传。
对于@朱军99 而言,如果不考虑其他外来干扰因素,现在应该改变追究周晓璇责任的方式和途径,放弃民事起诉周晓璇的名誉侵权责任,而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周晓璇“诬告诽谤罪”刑事自诉申请——
必须让这些利用社会舆论炒作碰瓷的恶人,付出高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