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典 ⑬ | 工程施工中突遇建材价格上涨,可以起诉变更合同吗?
- 菏泽巨野县法院
- 2022-08-15 11:08:35
巨法播报 【法官说典 ⑬ | 工程施工中突遇建材价格上涨,可以起诉变更合同吗?】2020年9月16日,原告某建筑公司作为承包人,被告某医院作为发包人,双方签订《xxx施工合同》一份,该工程项目为通过招投标确定的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国内钢材价格持续上升,每吨钢材价格上调至6800元每吨,超过当时签订合同时钢材报价的50%以上,原告认为原材料的快速上涨是始料未及且无法预估的。根据山东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9)21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规定:工程造价计价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波动幅度在±5%以内的可不做调整。现在钢材价格上涨已超过50%,鉴于最后结算时需要第三方审计,原被告双方就合同个别条款的变更不能达成共识。为此,提起诉讼。@菏泽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