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人上岳父家起冲突致其身亡
- 看不见的钢笔
- 2022-08-15 11:08:51
男子带人上岳父家起冲突致其身亡 ■依据目前报道的内容(图1-2),
讲一个虽然看起来很离谱,
却有可能出现的结果:
■ 因“情感纠纷”、“家务事”发生纠纷,
并且双方尚未离婚,仍属于“合法婚姻”状态。
对方前来,是为了解决“家庭内部”的矛盾,
一般不会径行认定,
对方具有“沙人”或者伤人的故意。
(这里或许理应注意:
现行律法,并未规定,
房主可以针对进入居所,拒绝离开的“亲戚”,
实施不限手段的无过当防卫)
所以,女方的父亲,手持器具,
且确有使用器具,施以攻击(扔出),
双方的扭打,或许会被视为互殴。
■ 然后呢,带人前来的“丈夫”,
如前所述,
因为并无“沙人或者伤害”的故意,
且并没有直接对“岳父”动手,
于是有可能无责。
■ 至于动手的那人,
如前所述,
因为有可能是互殴,
所以,针对那人的惩戒,
或许并不会太重。
■ 于是,落入不幸婚姻,陷入家bao的她,
躲进了她以为的,惟一的可以获得庇护的屋檐,
却依然遭遇了,
更为肆意与粗蛮的暴戾,
失去了至亲。
并且,或许,
为恶的“丈夫”,
不会受到律法的惩戒。
■ 当然,经过此事,
她将得以离婚。
但是,如果离婚的价签,必须是至亲的离去,
那么,是不是太让人,深感无望。
讲一个虽然看起来很离谱,
却有可能出现的结果:
■ 因“情感纠纷”、“家务事”发生纠纷,
并且双方尚未离婚,仍属于“合法婚姻”状态。
对方前来,是为了解决“家庭内部”的矛盾,
一般不会径行认定,
对方具有“沙人”或者伤人的故意。
(这里或许理应注意:
现行律法,并未规定,
房主可以针对进入居所,拒绝离开的“亲戚”,
实施不限手段的无过当防卫)
所以,女方的父亲,手持器具,
且确有使用器具,施以攻击(扔出),
双方的扭打,或许会被视为互殴。
■ 然后呢,带人前来的“丈夫”,
如前所述,
因为并无“沙人或者伤害”的故意,
且并没有直接对“岳父”动手,
于是有可能无责。
■ 至于动手的那人,
如前所述,
因为有可能是互殴,
所以,针对那人的惩戒,
或许并不会太重。
■ 于是,落入不幸婚姻,陷入家bao的她,
躲进了她以为的,惟一的可以获得庇护的屋檐,
却依然遭遇了,
更为肆意与粗蛮的暴戾,
失去了至亲。
并且,或许,
为恶的“丈夫”,
不会受到律法的惩戒。
■ 当然,经过此事,
她将得以离婚。
但是,如果离婚的价签,必须是至亲的离去,
那么,是不是太让人,深感无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