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交证据拖延诉讼?男子被罚款5万!

  • 豫法阳光
  • 2022-09-07 06:07:43
以案说法【不提交证据拖延诉讼?男子被罚款5万!】不提交相关证据,故意拖延诉讼,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诉讼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这是违法行为,必受法律严惩!

【基本案情】

管城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白某、河南某绿化公司、第三人郑州某置业公司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时,经法官多次释明,白某拒不提交相关证据, 为法院查明事实人为设置障碍,在二审中却又提交大量新证据,拟证实案涉绿化项目一、二期工程并未盈利,导致该案被发回重审,诉讼程序空转。其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诉讼原则,也严重拖延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应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决定如下:对白某罚款50000元。白某收到管城法院罚款决定书后,不服该决定向郑州中院提出复议申请,经郑州中院审查,驳回白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法官提醒】

该案告诉我们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活动过程中,要诚信诉讼,全面地提交证据。故意拖延诉讼,不提交关键证据导致诉讼程序空转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管城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经白某复议后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并维持,维护了司法公信力,也进一步推动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不提交证据拖延诉讼?男子被罚款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