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被邻居逗出笼扑伤6岁女童

  • 大风吹奏
  • 2022-09-11 10:44:35
金毛被邻居逗出笼扑伤6岁女童
关于养狗的法律责任,我通俗的说一下。
博主也养狗,且因家有农场,犬只不仅仅一条。

(1)通俗的说,包括狗在内的所有可能攻击性的动物,不管是不是宠物,法律上都视为“危险物”,进行责任划分时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者“过错推定”原则。
通俗说就是默认饲养人、管理人有责任,即便饲养人、管理人无过错。

(2)那么,什么情况下饲养人、管理人才能完全免责呢?
只有一种情况:被害人故意的自损行为。

通俗的说就是,伤者是故意以动物为手段自伤的时候,饲养人、管理人才能免责。比如,有人想自杀,他决定采用犬决的方式死掉。或者有人想自残,他故意让狗咬伤他。

还有故意盗窃危险动物引起的侵害,以及为了让饲养人承担责任的“碰瓷”行为等。

以上情况现实中是极难出现的允悲

(3)那么伤者本身有过错,难道饲养人、管理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需要的。

即便伤者自身过错,比如自己逗狗;哪怕这种过失到了重大过失的程度,比如是伤者自己把狗笼子打开了,那么也仅仅是减轻饲养人、管理人的赔偿责任,依旧不能完全免除。

(4)所以,养动物就意味着要承担极高的管理责任,每一个宠物主都要清楚这一点。

文明饲养,加强管理,从极其审慎的高度落实安全措施,不仅仅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真正体现了对动物好。

毕竟,养宠物目的不是为了伤人的,特别是在我们这样的集体社会中,法律没有剥夺饲养动物的权力,但公民行为必须以承担社会责任为限界,权利的扩张总是有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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