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关系中发生事故导致承揽人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 商洛中院
  • 2022-09-16 19:38:29
以案说法【加工承揽关系中发生事故导致承揽人受伤由谁承担责任】加工承揽形式在农村较为普遍,往往由一人或者几人揽活后,邀请相熟悉的人员共同完成承揽工作,邀请方与被邀请方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伙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我们从今天的案例中找到答案。

近日,舞阳县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认为其与邀请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其在施工中受到的损害应由户主及二邀请人共同赔偿,法院会支持原告诉求吗?
2021年5月,张某某与庞某某双方口头达成由协议,由庞某某为张某某搭建石棉瓦养殖棚。双方约定:张某某自备养殖棚搭建所需材料,庞某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自带工具进行施工,按10元/平方米计算工钱,合计工钱2400元。

该涉案养殖棚的搭建先是由庞某某和陈某甲施工,经陈某甲提议,庞某某同意,陈某甲邀请陈某乙于2021年5月9日加入施工。陈某甲、陈某乙与庞某某约定:自带工具、共同出工、工钱在施工完工后由定作方支付给庞某某,然后再由三人按每人出工天数平均分配工钱。

2021年5月10日7时许,陈某乙从涉案养殖棚上摔下受伤,经舞阳县某医院诊治,陈某乙伤情诊断为九级伤残。陈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甲、庞某某、张某某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09670.77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张某某将搭建养殖棚的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张某某与庞某某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

农村搭建养殖棚虽系一般劳务,但也具有潜在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各自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发生间的原因力远近等因素,酌定由庞某某、陈某甲各承担12%的民事责任,张某某承担6%的民事责任,陈某乙自担70%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七十五条第一款: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说法

张保中舞阳县人民法院孟寨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农村是熟人社会,加工承揽形式在农村较为普遍,往往由一人或者几人揽活后,邀请相熟悉的人员共同完成承揽工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加工承揽关系的特点:
(1)承揽人要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个工作,定做人根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报酬。承揽人与定做人之间是平等关系。
(2)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3)承揽人所付出的有一定的技术,不仅仅是劳动力的付出,定做人给付的报酬不仅仅是劳动力的报酬,还有劳动过程中的成果。
2.具体包括:定做、加工、修理、检测
3.责任承担:由于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所以应当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负责任。但是,如果定做人的指示或命令的过失,令承揽人受伤害,定做人要为伤害承揽一定的责任。
4.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是相对独立的过程,而雇佣人在工作当中受到雇主的监督和管理
(2)承揽关系中双方之间是平等关系,雇佣关系是支配、服从的关系,受雇佣人要听从雇佣人的意志做事。
(3)加工承揽给付的报酬不限于劳动力的付出,更在乎的是劳动力付出后的成果,而且技术性较强;而雇佣关系的技术成分少,雇主所付出的报酬针对的是受雇人的劳动力的付出。 (豫法阳光)
加工承揽关系中发生事故导致承揽人受伤由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