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 顺路捎带是情谊,出事赔偿是规定
- 刘孟德说
- 2022-10-26 21:56:31
微普法 顺路捎带是情谊,出事赔偿是规定】现实生活中捎带拉一下同事上下班是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载人损害,司机就要依法赔偿哦!老刘就提醒一下各位老铁:顺路捎带搭乘需谨慎,无偿搭乘属于好意施惠的一种情谊行为,虽然《民法典》中对于无偿搭载他人的驾驶者法律责任明确为“应当减轻”,但依旧会承担一定责任,驾驶人员在他人提出无偿搭乘请求时,应当全面考虑自己的驾驶能力和客观条件是否满足搭乘的要求,切忌因为抹不开面子而勉强答应。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运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对于无偿搭乘人员的损害,供乘人员承担过错责任,即供乘人员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基于其搭载行为的无偿性,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若供乘人员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规定中还明确,对于供乘人员的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搭乘人员损害的,不适用减轻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微博法律
北京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运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对于无偿搭乘人员的损害,供乘人员承担过错责任,即供乘人员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基于其搭载行为的无偿性,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若供乘人员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规定中还明确,对于供乘人员的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搭乘人员损害的,不适用减轻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微博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