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的“建→攻→守”...
- 律政小可爱
- 2022-11-15 06:49:05
民事诉讼案件的“建→攻→守”
(记由一起超长庭审引发的思考)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被告基于各自立场和身份的差异,各自所承担的使命和职责也存在较大差异:
1⃣️原告需率先“建造”稳固堡垒
原告作为诉讼案件的提起者,为实现己方的诉讼目的,其需要搭建稳固的案件堡垒:
❶基础诉请是否牢靠稳固:即基础诉请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❷附加诉请是否牢靠稳固:即以基础诉请为基础的附加诉请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❸以原告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款项为例:
基础诉请为确认合同于*年*月*日解除,此时原告需搭建的“堡垒”包含:解除类型是什么、解除事由是否充分、解除日期的依据是什么等;
附加诉请为请求被告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占用损失,此时原告需搭建的“堡垒”包含:返还金额如何计算和确定、资金占用损失的起算日期和比率如何确定;
2⃣️被告继而“攻击”对方堡垒
作为原告的对抗方,在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被告的核心目标为击破原告搭建的堡垒,击破方式包含:
❶釜底抽薪式攻击:即从根基处否定对方的“基础诉请”;
❷扬汤止沸式攻击:即从外围处否定对方的“附加诉请”;
❸仍以上案为例:
☘️釜底抽薪式:即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不足;
☘️扬汤止沸式:即原告要求返还的款项比例有误、资金占用损失起算时间和利率有误;
3⃣️原告再而“守卫”己方堡垒
在被告攻击一番后,此处原告的“守卫功能”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❶被告无效攻击:即被告的攻击,并未动摇原告的堡垒半分;
❷被告有效攻击:此时原告需提供足以“抵挡对方攻击”的有利依据。
原告堡垒筑的牢,守起来也比较容易;
相反,如原告堡垒根基都有问题,后续都可能出现不攻自破的情形;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仅供大家参考温度法律圈

(记由一起超长庭审引发的思考)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被告基于各自立场和身份的差异,各自所承担的使命和职责也存在较大差异:
1⃣️原告需率先“建造”稳固堡垒
原告作为诉讼案件的提起者,为实现己方的诉讼目的,其需要搭建稳固的案件堡垒:
❶基础诉请是否牢靠稳固:即基础诉请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❷附加诉请是否牢靠稳固:即以基础诉请为基础的附加诉请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❸以原告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款项为例:
基础诉请为确认合同于*年*月*日解除,此时原告需搭建的“堡垒”包含:解除类型是什么、解除事由是否充分、解除日期的依据是什么等;
附加诉请为请求被告返还已付款项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占用损失,此时原告需搭建的“堡垒”包含:返还金额如何计算和确定、资金占用损失的起算日期和比率如何确定;
2⃣️被告继而“攻击”对方堡垒
作为原告的对抗方,在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被告的核心目标为击破原告搭建的堡垒,击破方式包含:
❶釜底抽薪式攻击:即从根基处否定对方的“基础诉请”;
❷扬汤止沸式攻击:即从外围处否定对方的“附加诉请”;
❸仍以上案为例:
☘️釜底抽薪式:即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不足;
☘️扬汤止沸式:即原告要求返还的款项比例有误、资金占用损失起算时间和利率有误;
3⃣️原告再而“守卫”己方堡垒
在被告攻击一番后,此处原告的“守卫功能”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❶被告无效攻击:即被告的攻击,并未动摇原告的堡垒半分;
❷被告有效攻击:此时原告需提供足以“抵挡对方攻击”的有利依据。
原告堡垒筑的牢,守起来也比较容易;
相反,如原告堡垒根基都有问题,后续都可能出现不攻自破的情形;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仅供大家参考温度法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