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向离婚亲妈索要教育生活费#能获支持吗?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21 13:36:42
案件播报大学生向离婚亲妈索要教育生活费能获支持吗?】近期,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引发关注。原告王某诉称她的爸妈2018年8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她被判给了父亲,母亲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按时给到了18岁。现在王某上了大学,尚未独立生活且无经济收入,但每年教育费生活费开销近4万元,只有她的父亲一个人在苦苦支撑,她的母亲没有给过任何费用。父母虽然离了婚,但也有支持我教育费生活费的义务。被告李某辩称,我再婚后生活一直拮据,仍分毫不差支付,女儿抚养费到18岁,现女儿已成年、身体健康。大学期间学校会提供助学贷款、奖学金等帮助,不影响其学业。我没能力也没义务继续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王某已经成年,正接受大学教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范围,其母已支付其抚养费至年满18周岁,已没有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无需负担王某大学期间的费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均服判息诉。

法官介绍,父母离异本身会对孩子产生很大影响,应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共同协商孩子抚养,以及费用负担问题对成年大学生子女而言,可以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申请助学贷款、获取助学金奖学金或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大学期间的相关费用。对父母而言,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应本着最大限度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及子女健康成长,主动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交流,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鼓励子女培养自立自强,拼搏上进的生活理念和能力,以更好成长成才适应社会发展。(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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