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他把前继母告上了法庭......

  • 四川监狱
  • 2022-11-21 13:38:29
张警官普法 1997年,小赵的父亲老赵与王阿姨再婚,由于种种原因,这场黄昏恋仅仅持续了三年,便以离婚收场,再婚期间,老赵与王阿姨没有孕育子女离婚后,两人也一直保持联系,王阿姨经常照顾老赵的生活起居,这一照顾,就过去了19年,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老赵身体状况大不如前,考虑到自己的晚年后事2019年4月老赵和王阿姨签订了一份《生养死葬协议》。
协议约定:
1、被扶养人老赵自愿一次性资助扶养人王阿姨人民币54万元助其购买住房(款项已如数付清);
2、扶养人王阿姨自愿收留被扶养人,负责其生养死葬,办理被扶养人死后全部丧葬手续;
3、扶养人愿将被扶养人移住她家,必须对被扶养人尽心尽力早晚扶助照料其生活起居、病重住院陪护;
4、扶养期间被扶养人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由被扶养人承担;
5、扶养人、被扶养人在本协议生效后倘有违背协议中所列条款,本协议即废止,终止执行,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19年6月王阿姨购买了一套价值55万元的二手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2022年,老赵因病去世,作为父亲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小赵起诉至金水法院。要求王阿姨返还5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小赵认为王阿姨拿到54万元不久便一走了之,未按协议约定对父亲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并提交郑州某医院出具的《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而王阿姨则提交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履行了生养死葬协议中的义务。
杨金法庭员额法官张江勇接手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认为王阿姨是否尽到生养死葬义务是此案的关键。庭审中,根据王阿姨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王阿姨对老赵的生活起居进行了照顾,住院期间进行了陪护,并办理了丧葬事宜,其已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履行了部分义务。小赵上诉称王阿姨未将老赵接到家中照顾并放弃救治老赵,未全面履行义务。就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首先,王阿姨提交了老赵的录音证据,可以显示老赵不愿做化疗、ICU等过度治疗;其次,王阿姨已向小赵告知了老赵的病情及不手术、不化疗等想法,征求小赵意见;最后,老赵在给小赵的遗言中已表达“死后的一切事宜,由王娟(化名)操办吧,二十多年来,我有大事小事都是她在照顾!最后她再送我一程!我欠她的情也太多了!”综上,法院认为王阿姨在《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上签字,并不能证明王阿姨拒绝履行救治义务,老赵的遗言亦能够证明王阿姨的扶养行为得到了其认可。但是,根据王阿姨的陈述,也能够证明王阿姨并未按照约定将老赵接至其家中长期照顾,期间亦有一段时间因其身体原因未对老赵进行日常照护,可以认定王阿姨对老赵的生养死葬义务履行得并不全面。故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判决王阿姨向小赵返还赠与款项20%即10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王阿姨向小赵返还款项10万余元,并驳回小赵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小赵、王阿姨均提出上诉。郑州中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案中,从老赵的遗言能够证明王阿姨的扶养行为得到了其认可。但是,王阿姨对老赵的生养死葬义务履行得并不全面。故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判决王阿姨向小赵返还赠与款项20%即10万余元。

来源:金水法院来微博学知识 @法治四川
父亲去世后,他把前继母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