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后还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吗?

  • 豫法阳光
  • 2022-11-26 04:45:40
豫法说法普法课堂 【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后还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吗?】出租方口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久后,却将承租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将如何判决?

2018年6月28日,张某与王某签订房屋出租转租合同,约定张某租赁王某房屋,租期5年(从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租金第一年35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33万元。履行合同的前些年,双方相安无事,然而第四年租期届满前的2022年6月2日,王某突然来电,对张某表示:不再把房屋出租给张某了。6月8日,王某在张某承租的房屋上张贴了出租公告,并留有王某号码。张某于7月18日搬离承租房屋,并于7月26日将所属货物及物品全部搬离完毕。

9月14日,张某却接到了一纸传票,原来,王某将他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张某继续履行合同,给付租金33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庭审中,张某表示,王某已经明确通知自己解除了租赁合同,当时上年的租赁期未到期,而王某已实际对房屋进行了招租,属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所以合同终止,自己没有过错,不应继续履行合同。

内黄县法院认为,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系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于合同相对方了解通知或通知到达相对方时发生效力,不需要对方表示同意,且通知的意思表示不得撤销;单方解除合同的行权方式包括两种:一是通知对方当事人;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第一种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方式,该院认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口头或电话通知、纸质信件、电子邮件、微信或手机短信等方式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不以书面形式的通知为限。结合该案实际情况,该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由原告2022年6月2日单方通知被告时解除,故原告主张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和给付租金33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您:当租赁双方都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后,一定要办理正式的退租手续,对租赁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商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后还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