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

  • 沿江检察
  • 2022-12-13 13:47:56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颜小江说法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