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二十余载 又因重婚而获刑 悔不悔?

  • 豫法阳光
  • 2022-12-16 03:43:46
案件播报【“结婚”二十余载 又因重婚而获刑 悔不悔?】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包容,遵从"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诺言,从一而终、相濡以沫。但有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就为自己埋下终身的定时炸弹,无论何时都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婚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结婚”二十余载,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基本案情

据悉,现今53岁李某曾于1993年与王某举办婚礼并生育一女,1994年5月二人申请结婚登记。1996年,被告人李某与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王某对李某有家庭暴力,李某携女儿离家出走。1998年,李某在未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经人介绍与他人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一女。2022年,王某向公安机关告发,李某因涉嫌重婚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案发后,李某补偿王某人民币二万元,王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

台前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系自首,无犯罪前科,取得了王某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应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于以支持。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继续犯,只要“复数婚”的情形存在,其对婚姻制度的侵害就一直存在,不管时隔多久,一方控告,另一方就面临被法律追究。重婚罪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家庭制度,败坏社会风气,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及法律的惩处,还往往引发重大恶性刑事案件,要引起高度的警惕。婚姻不是儿戏,结婚、离婚和重婚只是一字之差,如不好好把握,会谬以千里,悔恨晚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好家庭关系,以优良的家风营造崇德守法的社会氛围,共建和谐法治社会。
“结婚”二十余载 又因重婚而获刑 悔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