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性质及举证责任?

  • 济南中院
  • 2022-12-19 02:41:18
纪小槌说法【法院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性质及举证责任?】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除明确夫妻合意(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第3条还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性质认定及举证责任,作出了不同以往的解释。法院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性质及举证责任?戳图了解↓↓(法信
法院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性质及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