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吗#

  • 人民法院报
  • 2022-12-23 04:36:47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吗】提起劳动合同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但总会因为种种原因,在工作后未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那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能主张相关劳动权益吗?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吗?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阳光公司是光明大厦的开发建设单位,黄某在2019年10月至2022年2月一直在光明大厦从事销售工作,属于外包人员,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间,阳光公司没有将光明大厦的销售工作外包,但黄某继续在原岗位任职,且阳光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黄某支付“工资及退休金”11次,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另支付销售佣金、采购款报销、销售提成若干。在这之后的某天,阳光公司在光明大厦的项目负责人通知黄某不用再来光明大厦上班了。基于此,黄某申请劳动仲裁但遭到驳回,一气之下就将阳光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阳光公司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5000元。

临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阳光公司与黄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阳光公司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黄某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备劳动能力的自然人。黄某到阳光公司开发的光明大厦从事销售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黄某为该公司提供了劳动,并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且黄某提供劳动的方式为连续状态。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间,阳光公司没有将光明大厦的销售工作外包,那么黄某的销售工作就是该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综上所述,法院审理认为:阳光公司与黄某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最终法院判决阳光公司支付黄某双倍工资55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湖南高院案件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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