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赠小三被判返还#

  • 人民法院报
  • 2022-12-29 09:40:22
案件播报夫妻共同财产赠小三被判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是否合法?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请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近日,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原告李某与第三人郑某是夫妻,2020年7月郑某与吕某相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郑某出轨吕某,并擅自多次通过微信红包、转账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共计42947.97元赠与被告吕某,李某得知后于2022年10月将吕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第三人郑某向被告吕某赠与的行为无效,并返还赠款。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在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未经李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但损害了夫妻共同利益,还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其行为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上均应认定为无效行为。

本案中,第三人郑某擅自将财产赠与被告吕某的行为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侵害了李某的财产权益,其赠与行为无效,原告李某有权要求返还。经法院组织调解,被告吕某自愿返还原告李某34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其配偶的合法权益,行为无效,其配偶有权追回。(来源:息烽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 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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