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新业态被个体户现象说不#

  • 永川法院
  • 2023-01-06 10:20:04
法院报短评向新业态被个体户现象说不】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据实认定用工法律关系原则。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应认定。

近年来,“被个体户”现象在新就业形态中有蔓延之势,不少快递外卖小哥、快递货运司机等劳动者在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成了与相关企业“平等合作”的“独立”责任主体。但实际上,这只是相关用工企业的障眼法,其真实动机是掩盖或撇清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减轻、规避对劳动者的劳动保障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此番发布意见,专门针对“被个体户”问题明确了据实认定用工法律关系原则,为理清“被个体户”形式下的复杂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支撑和依据。按照意见,即便劳动者被动地成为个体工商户,与相关企业签订了承揽、合作等合同,或被企业施加了其他规避劳动关系的障眼法,但只要劳动者为企业劳动的事实成立,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具备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定要素,也即双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或实质性劳动关系,法院就可以应劳动者的请求,依据法律和事实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这不仅可以揭穿有关企业的障眼法,有助于明确办案依据和尺度,给劳动者更多、更切实的保护。对用工企业来说,这形成了一种引导和震慑,对诸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而言,这是一颗“定心丸”,有利于劳动者增强维权底气,提升维权效率。(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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