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引纠纷 法官释法促履行

  • 豫法阳光
  • 2023-01-13 04:11:05
豫法说法 【房屋租赁引纠纷 法官释法促履行】“感谢法官,让我们能够拿回房租……”,1月5日,西平法院谭店法庭承办法官李军现场将租赁款5000元交付到原告苗某手中,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耐心、细心化解矛盾的真诚态度表示感谢。

2017年12月份,原告苗某与被告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双方约定:原告苗某将门面房出租给被告陈某,租赁期十年,年租金13000元,合同签订后,2017年至2021年被告陈某每年如约支付租金。但2022年因疫情影响,被告陈某未按约支付全额租金,截至2022年7月,被告陈某拖欠原告苗某租金5000元,双方多次私下对屋内装修、门牌等物品协商未果,矛盾激化后,原告苗某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

双方当事人见面后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争辩激烈。承办法官李军耐心向他们陈述利害,表示被告在7月份已经提前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程序,但欠付租金行为违法。考虑到疫情影响的大背景,双方当事人确实都各有难处,本着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损失的原则,承办法官快审快结,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解除租赁合同,被告依约支付了租金5000元。

该案件的快速解决帮助当事人减轻了诉讼负担,化解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矛盾纠纷,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缓解审判执行的工作压力,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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