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

  • 鹤北检察
  • 2023-02-11 17:16:45
小北普法课堂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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